近日,常熟梅李镇交管部门加大对叉车等厂区内机动车辆违规上道路行驶的整治力度,处罚了多辆违规上路的叉车。经查证,这些叉车大多都是无牌无证的黑叉车……
无证叉车开上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及《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六条。
根据《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对无证叉车处以罚款50元并扣留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及《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对无证驾驶人员处200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使用无证叉车的企业,也要担负各种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第八十四条(适用于使用无证或超检验有效期的厂车) 违反本法规定,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六条(适用于厂车司机无证上岗) 违反本法规定,责令使用单位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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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大佬们
赶紧给你家没有上“身份证”的叉车
去办理使用登记吧!
那么如何办理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登记呢?
让我们看下面的流程图:
与此同时
叉车司机也要持证上岗
从即日起
可以到下列任一培训机构报名
提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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