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案例!被拖欠工程款80万,法院仅判付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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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案例

涉案人物

发包方:A建筑公司

陈某:承包方

陈某与A建筑公司的老板是老乡,2017年5月,陈某通过朋友介绍,和A建筑公司合作,承包了A建筑公司分包出来某房建的室内装修工程。这也算是他们之间的第一次合作,据陈先生描述,前期工程进展非常顺利,包括预付款、结算等A建筑公司都能准时发放到位。

后来,A建筑公司提出,还有另一个项目的室内装修也想给陈某干。虽然A建筑公司在第一个项目上还差一部分尾款没结算给陈某,但是陈某考虑到和A建筑公司的负责人是老乡,外加第一个项目前期合作的也还算愉快。于是出于对老乡的信任,双方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陈某就把A建筑公司的第二个项目也一起给施工了。

然而等到第二个项目,A建筑公司付款就没那么爽快了,就开始拖欠了。最终包括第一个项目没结算的尾款,外加第二个项目的拖欠款,总计约80余万元。

拖欠款拿不回,反被对方索赔10万

被拖欠80余万,这不是陈某最气愤的,令陈某气愤的是,不仅该工程拖欠的80余万工程款收不回来,反而被对方要求赔付10万元。A建筑公司索赔的理由是因为陈某延迟工期、以及质量不符他们的要求。

于是一怒之下,陈某将A建筑公司告上了法庭。

被拖欠80余万,法院仅判付20万

上面讲了,前后两个工程一共累计拖欠陈某80余万元,为了维权,陈先生把该建筑工程公司的负责人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把拖欠的80余万元工程余款结清。但一审出来,仅判对方付20万元的工程款。为什么?

据陈某描述:与这家建筑工程公司合作做生意是第一次,对于第一个项目,双方也是都签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然而在履行合同上的内容中,对方又增设了一些新的项目(就是第二个项目),而这些新增项目并没有再重新签订补充协议。临时增加的部分,在我做的过程中,包括更改的部分,一两天就已经做好了,所以就没有补签合同,因为当时他(A建筑公司负责人)说到时一起结算。可现在对方一直不给结算也不承认,就落得个这样的下场。

通过案例,然后对照基建通律所之前的发文,你会发现这个案例的起因就是因为合同缺失/不完善,以及施工过程里面的签证等资料管理不完善导致的。

建议

建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管是工程已经施工到哪个阶段了,也不管您和对方的关系多么铁,都要走正规的合同手续。比方说如果已经做了某个进度的时候,完成了这个进度工程,在业主或者上一手承包人要求增加工程量的时候,可以进行暂时停工。然后要求对方拿出一份相关的增加工程量的签证,等双方对于新增工程量、单价、结算方式等细节都达成一致并且签订合同后再继续施工。其实这就是磨刀不误砍柴工,因为如果没有签订相关合同,当施工完之后,对方不承认,那么后期举证自己做了这个工程量就非常困难。

据该案件的陈某描述:这个案件现在已经到二审阶段。因为这些案件专业性比较强,关乎到证据事实方面的认定,当时基建通律所建议陈某尽快委托专业的律师出庭,如果有专业的律师做代理人,很多不利的情况可以避免,在二审内胜算几率也会增加。

工程领域是个复杂之地,自古以来法与理就是很难界定的。很多事情合理不代表合法;同样的,合法也不一定合理;所以寻找法与理之间的一个平衡点才是需要我们企业经营者去深度思考的问题。

2020-09-28 16:23
筑养路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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